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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对整治、创建活动及时跟踪、全面报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交通执法工作,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3. 认真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教育的其他工作。
  (七)市教育局
  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市质监局
  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进入市场。
  (九)市农机中心
  1. 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十)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支持、配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
  1. 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出现开特权车、霸王车现象。
  2. 依法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禁止公车私用。
  3. 落实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的工作;并督促、检查本系统下属单位按实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 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按“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的重要内容,作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将这项工作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广西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评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任务,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地点、定方法、定时间、定要求、定奖惩;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隔离设施、防护栏、行人安全岛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规定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资金保障到位的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规范执法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教育为主,文明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慎用罚款以及其他强制措施,树立执法部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对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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