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整治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闯红灯、不按秩序候车等问题,严肃查纠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7. 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
(二)市建规委
1. 做好市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合理设置停车位的施划工作。
2. 整治市区违章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广告牌擅自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卖报、散发小广告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3.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市区沿街单位、商店、住户按“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等工作。
4. 组织查处市区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重点对临街的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ktv、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广场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需占用人行道停车等进行规范管理。
5. 整治市区各类违法占道、违法开挖、违法搭建、违法堆物等行为,打通堵头卡口,切实缓解行车难、走路难等问题。
6. 做好市区道路的管护工作,解决好道路不平、路灯不亮等问题。
7. 牵头组织对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三)市交通局
1. 牵头整治出租车、三轮车、公交车、客运班车超时待客、占道叫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等问题。
2. 清理市区违法运营车辆。整顿市区的出租车、三轮车等客运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违规载客等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客运安全、有序。
3. 牵头对机动车辆修理行业的整治,引导规范经营。
4. 及时发现、整改破损的管辖范围内的公路。
(四)市工商局
1. 配合市建规委、公安局、文明办等部门加强对市区沿街门店“门前三包”的车辆停放、管理。
2. 配合交通部门对机动车辆修理行业的整治。
3.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五)市财政局
1. 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设施和城市道路建设管护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工作。
2. 及时和合理调度项目资金,保证各项建设经费。
(六)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钦州日报社等宣传部门
1. 紧密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广西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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