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广告牌擅自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卖报、散发小广告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四、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为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至10月中旬):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广西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让群众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配合意识;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细化治理方案。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10月中旬至12月):集中时间、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管理,下大力整治城镇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分工明确的城镇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007年12月对整治情况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具体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由市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另行制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保持严管严治态势,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整顿治理成果,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11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另行制定。
五、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
1. 从严查处机动车不按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通行,以及违法超车、超速行驶、使用假牌假证、非法改(组)装车辆、擅自改变车体等交通违法行为。
2. 组织维护全市道路的交通秩序。配合交通、建规、安监等部门加强客运车辆的规范管理,对无证经营、争抢客源、拒客宰客的客运车辆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客运秩序良好。对城镇摩托车进行专项治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摩托车通行秩序。
3. 组织查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
4. 组织查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助力车)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穿越马路、驶入机动车道等问题。
5. 重点整治钦州湾大道(客运站前段、新阳街路口、木井路口、八角楼旁、银河街路口、铁路桥段)、子材西大街(烟草大厦段、石南路段)、人民路(东风市场门口)等机动车密集停车点;以及整治新兴街(外语学校及实验小学段)、建设街(市第一中学、市第三小学段)、二马路(市第四小学段)、扬帆大道(市第二中学段)等街道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的交通堵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