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钦州市城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2号)要求,为了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城镇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秩序井然、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推动大港口、大工业、大旅游建设,树立钦州良好的滨海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增设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斌同志(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春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永威(市建规委副主任)、刘岩(市交通局副局长)、米德松(钦南区副区长)、黄祥剑(钦北区副区长)等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以上各部门抽调。
三、整治的内容
(一)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随意掉头、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套牌假牌、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违规载客、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
(二)出租车、公交车超时待客、占道叫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杂物以及带“病”营运等问题。
(三)非机动车辆不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穿越马路、乱停乱放等问题。
(四)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闯红灯、不按秩序候车等问题。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