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报名。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选拔科级副职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双面打印) ,符合年龄或工龄放宽1年条件的人员,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局机关的报名人员,向市局人教科报名,由市局人教科进行资格初审;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计划征收科、车购办视同独立单位,下同)的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名,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并填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选拔科级副职后备干部报名汇总表》,于 4月24日上午报市局人教科。
(二)资格审查。
市局人教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局科级副职后备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4月25日前将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单位(部门)。
(三)民主推荐。
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所属的报名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市局机关报名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由市局人教科组织。各单位于4月27日前,将民主推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市局于4月30日前书面通知准予笔试人员名单。
1.被推荐人选属于市局机关(不含计划征收科、车购办)的,划分为行政科室、业务科室两部分(具体范围另行通知明确),相应分别在市局行政科室、业务科室干部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会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所有符合后备干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在被推荐范围内。
2.被推荐人选属于计征科、车购办、各基层局的,由各单位(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人员为各单位(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应到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80%;参加民主推荐应到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
3.“同意率”达到50%(含50%)以上者,取得参加科级副职后备干部竞选的资格,准予进行笔试。
4.民主推荐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计算公式为:
民主推荐得分=民主推荐得票数÷投票人数×100×20%
(四)考试。
1.拟定于6月中旬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应试人员在指定地点参加由市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由公共科目、税收业务知识、写作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科目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内容为主;包括时事政治,自治区国税局、市局近年来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及管理制度;税收业务知识的内容主要涉及税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写作是命题作文。
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分25%。
(五)确定考察对象。
1.科级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属于市局机关(不含计划征收科、车购办)的,划分为行政科室、业务科室两部分,相应分别在市局行政科室、业务科室领导中进行集体审议。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属于计划征收科、车购办、各基层局的,由各单位(部门)党组或领导集体(车购办由负责人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审议。并根据民主推荐、笔试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审议,采取票决方式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表决。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0%。计算公式为:
党组(领导集体)审议得分=党组(领导集体)赞成票÷投票人数×100×10%
2.科级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在2004年至2006年内,获得以下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荣誉的,可以相应加分:全国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被授予全国荣誉称号的先进(优秀)个人,每项加1.5分;获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工作者,每项加1分;获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工作者,二、三等功,每项加0.5分;获得自治区国税局授予能手称号、参加全区国税系统各类税收业务知识考试或竞赛进入前100名,每项加0.3分;获市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项加0.2分。
对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层次先进(优秀)个人称号的,只按最高等次一次性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同时获市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只对其中一项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文件复印件。
3.由市局将科级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笔试、审议、加分四项成绩相加,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市局科级副职后备干部职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市区科级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前86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县局推荐人选的各前6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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