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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8.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对农村“普九”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说明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
  (五)清理核实的要求。
  1.各有关学校在全面清理核实认定债务时,要对学校资产特别是债权进行认真清理。对到期和逾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项,应负责尽快追回;对催收无效的,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对必须作坏账处理的,应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确认。
  2.清理核实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机构。
  3.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金融等部门,对学校填报债务情况的原始证明资料和财会资料逐校、逐项、逐笔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重点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剔除不实债务。审查核实的原始证明资料和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向供货商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证。
  4.各地要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报表体系,建立债务清理核实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各学校要在对应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查填报的债务情况,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0771-5331616。
  三、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清理核实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县级自查摸底、地级市汇总、自治区审计认定和分析总结5个阶段,要求在2008 年7月底前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
  主要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体系设计、管理软件开发、人员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要求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
  (二)自查摸底阶段。
  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学校要成立清理核实工作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款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要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以及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或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和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学校校长、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账号以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填报的债务情况逐校、逐项、逐笔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重点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汇总报表和文字说明等资料,由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后,于2008年5月底前报地级市财政局、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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