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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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