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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起步较晚,水平落后,覆盖生猪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较大隐患。为加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指导,严格准入门槛

  (一)商务、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逐一检查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生猪屠宰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于原先审批存在的小型屠宰场点,在严格把握卫生、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前提下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要通过全面审核、严格执行规划和标准,建成符合行业规划和技术管理要求,确保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满足和引导市场消费需求的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销售体系。

  (二)商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相关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设备和工艺技术标准以及屠宰规模、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条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品牌战略,支持生猪屠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肉品安全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和跨区域销售,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格监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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