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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中远期目标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20年12月)。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濮政〔2009〕44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中远期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我市质量发展的新跨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兴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市质监局、建委、发改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质量兴市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方案和质量兴市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考核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县(区)贯彻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兴县(区)活动,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把质量兴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以上意见、方案于2009年12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年12月底前要把下年度意见和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会同市监察局加强监督考核工作,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市目标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领导小组要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定期组织考核。市政府将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正确处理新闻监督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又要把握宣传的时机、力度和分寸。要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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