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序、规范地组织好项目开工。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预备开工项目年内开工。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协调推动。
(二)加强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
(三)月报制度。各市发改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的报表工作,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开工、预备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sina.com。
附件: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2、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3、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重大项目表(略)
附件1: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以及实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若干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
(一)项目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十一五”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为选择项目的依据;把“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作为选择项目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关系发展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