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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园区发展。
  (一)完善园区规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尽快完善钦州港工业区规划、河东工业区扩规及各县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等相关工作。从2009年起,对尚未完成各项规划的园区,暂不支持申报自治区和市级财政工业园区发展资金扶持。
  (二)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通过财政投入、金融贷款、合作开发、独资经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在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力争2008年至2010年间,园区建设投入在2007年基础上年均增长20%以上。
  按照择优扶持原则,对具有带动和幅射效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提升产业层次的重点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在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厂房租赁、员工培训、技改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促进其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和各类经济社会中介组织按企业化运作的原则在我市各工业园兴办各类产业园区,园区按市场化企业管理,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管理委托授权。
  (三)拓展空间,集约用地。
  1. 积极争取自治区工业园区用地指标。通过申报纳入自治区统筹重点新开工项目和争取自治区经委工业园区建设专项用地指标,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2. 预留市级工业用地指标。对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倾斜政策。全市每年在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预留部分用地指标,保障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由市经委每年10月份统一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业用地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用地指标。
  3. 整合存量土地。针对国有林场、农场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这些国有土地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充分利用国有林场、农场和关停、淘汰企业的土地资源,按利益共享、收益分成的模式,整合入工业园区。对已取得园区土地,因业主原因逾期不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利用率。
  4. 严控投资强度。从2008年起新入园项目,严格按自治区规定,钦州港工业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项目每亩土地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园区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80万元的标准作为准入门槛。对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高于1000万元但所需土地面积较少的项目,鼓励、引导其租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不得低于0.5,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化,确需安排绿地率不得超过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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