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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安顺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外事、接待、人口计生、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二)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全市民族宗教问题,提出制定民族、宗教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实施意见;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和更改工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庆祝活动。

  (四)文教科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并参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措施,开展民族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指导全市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五)宗教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宗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处理涉外宗教事务,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宗教工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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