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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水平

  (十五)构建促进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和合理流动的平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设立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提供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档案管理等“一站式”服务,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和合理流动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兼职、技术攻关、技术服务、人才租赁、专利转让等形式充分发挥作用。

  (十六)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跨行业流动,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转移,并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

  六、建立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保障。

  (十七)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州、县市政府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给予支持。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能竞赛、师资培训、培训补贴等工作。各县、市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十八)管理和使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特别是一线工人的培训。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也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并接受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相关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和组织培训服务。

  (十九)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通过联合举办、冠名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技能竞赛绝招展示和技术交流活动的市场运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各类职业院校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省级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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