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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政府引导,工会、行业协会和社会参与的多形式职业技能竞赛机制,把技能竞赛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每年组织1 次技能竞赛;行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大、中型企业每年开展1次以上岗位练兵活动。全州每年通过各类竞赛,力争选拔培养60名高技能人才。

  四、建立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技能提升

  (十二)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大、中型企业要全面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通过设立“首席技师”职位或技师工作室等方式,明确责任和相应待遇。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聘任上岗,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解决技术难题、实现安全生产、培养后备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把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晋级、年检、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条件。

  (十三)进一步完善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企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职工给予技能津贴,其标准为:初级工40-60元/月、中级工80-100元/月、高级工120-140元/月、技师160-180元/月、高级技师200-220元/月。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毕业并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比照大专生享受待遇。

  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激励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与实际待遇相对应。企业要把劳动者技能和实际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有条件的企业要在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向工程师、技师“双师型”人才转变。职业院校应鼓励专业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变。

  (十四)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大理州“兴滇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实施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经评选可享受政府津贴,与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享受同等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待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荣誉称号或州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可相应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由州、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从2007年起,在大理州内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州内就业的技能人才,州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用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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