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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八)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文物、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上层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民族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学习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外文化交往,积极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的文件、机要、档案、信息、保密、财务、人事、工资、治保、收发、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委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关系和外部关系,负责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信访室的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并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依法协调民族关系;负责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调研、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措施;督促检查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热难点问题。

  (三)经济发展科

  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参与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民族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调查论证、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分析、统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收集信息、总结经验,协同有关部门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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