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教扶贫、新技术的应用、普及、推广,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产品质量、创新品牌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5、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抗灾救灾,树立社会主义公德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6、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及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7、模范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坚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农民劳动模范由州农业局组织推荐。
1、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按工会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被推荐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组长会议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的单位应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所在乡镇、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州总工会。
2、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由所在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经乡镇、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州总工会。
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单位的四个文明建设、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建设、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当地审计、税务、工商、安全、劳动保障、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及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年内不予推荐。
5、为保证评选推荐质量,加强群众监督,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对象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州总工会汇总推荐人选并作审查,报州政府审定初选名单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6、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一式30份,《大理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5份,本人近照(大一寸)7张,于2010年3月10日以前报州总工会。
四、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表彰大理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州全体劳动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理州第三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筹备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