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都必须参加培训、考试。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可以本着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目的参加培训,但不能申办行政执法证;原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执法培训和综合执法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系统专业执法培训的内容,州政府法制局主要负责综合执法培训。综合执法培训、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学,主要是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教材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印的教材为主,考试内容由州政府法制局统一命题。
三、培训模式和培训费用
根据《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培训模式主要有两种:1、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2、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州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州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要尽量参加省上组织的培训。为方便我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本着控制行政成本、减轻培训负担、力求节俭、讲究实效的原则,对于计划会同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培训的单位,可以选择参加以下两种培训模式:
(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计划组织本系统的培训的,可以提前和州政府法制局联系,协商培训时间,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安排培训教师和培训场地,组织考试。
(二)县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县市政府法制局计划组织本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或者部分执法单位)共同参加培训的,可以提前和州政府法制局联系,协商培训时间,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安排培训教师,组织考试。
培训教材和食宿费用等由承担会务的宾馆饭店据实收取并出具有关票据。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向州政府法制局上报办证资料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证、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2005〕26号)要求,认真审查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严把入口关,确保上报人员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