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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善行政执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发〔2009〕81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1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证、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2005〕2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意义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发布以来,我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取执法证,对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但也还存在部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培训认识不到位,学习、考试不认真;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格,报送制作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料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在具体执法中还存在因为个别领导法治观念淡薄、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导致重权力轻义务、重实体轻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执法情况时有发生的现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是增强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丰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养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执法理念和修养,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方式;是着力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而提高全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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