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善后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3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和评估分析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ii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制度。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件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受自治区、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没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