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县(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3.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告上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提出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的建议,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于事件危害已经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4指挥协调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在国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时,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ⅲ、iv级)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件发生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
4.4.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4.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5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方案,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跨县、跨领域、影响较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置方案,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
4.6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