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此表由检查组填制,“检查情况”表内填制不下的,可以另附书面详细说明。)
  附件2:
  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报告表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发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需提供的资料 | 自查情况 (企业填制) | 
|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 | 1、出让金欠交情况 2、闲置土地情况  3、是否存在炒地行为 | 1、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 2、挂牌出让时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国土局出具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复印件 |   |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 1、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是否有无资质开发、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3、是否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4、是否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擅自交付使用 5、是否执行相关强制性规范或条例 6、是否未按规定发放《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未按两书要求处理质量问题并承担保修责任 7、是否未按公建计划的进度、坐落配套建设小区配套用房 8、是否未按要求完成《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9、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开发资质证书、项目批文 3、施工许可证 4、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公建配套建设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建配套建设完成情况通知单等 5、建筑施工图 6、《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样本及相关投诉处理情况 7、公建配套建设计划表 8、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9、投资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含项目调整或延期的批准文件)和所对应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文本及附件 |   | 
|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 1、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始销售 2、备案房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距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楼盘销售计划书 2、房价备案表、销售发票及合同 |   | 
| 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 1、是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销售 2、现场价格公示情况 | 1、预售许可幢数、套数、面积、开盘日期、截至检查前一日销售套数、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填写) 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   | 
| 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 1、是否在房价之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 1、销售发票、入住通知书及收费台帐 |   | 
| 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 | 1、是否有伪造合同行为 2、是否有虚构合同主体行为 3、是否有利用虚假广告诱人签订合同骗取相关费用行为 4、是否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5、其它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1、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   | 
| 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 1、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2、收入总额完整性 3、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4、重点检查项目(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5、贷款是否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 6、贷款是否落实“四证”齐全要求 7、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8、是否存在重复融资行为 9、是否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 | 1、各类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帐薄和记帐凭证。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房屋平面图 4、项目公建配套设施核定意见书(公建配套表) 5、初始登记相关资料 6、预售收入明细表 7、立项批文 8、贷款合同文本、借款借据 9、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10、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分户账 11、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