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和政策;审核管理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本;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和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和市局机关车辆及物资装备;指导系统行业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政治部

  负责管理、协调局组织人事、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机关党委、机关工青妇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管理本局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有关组织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对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司法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并落实督办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和普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安排的干部培训、轮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76名(含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