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突发性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承担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质、资格及其年检的受理申报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担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受省司法厅委托,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对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登记进行受理申报;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报批工作,做好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承办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管辖;组织、指导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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