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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市司法局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局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会务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协调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内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各辖市、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工作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执业活动;受省司法厅委托,承办律师事务所登记、变更登记以及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资格的年检申报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工作;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资格及其年检的受理申报工作;协调全市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纪的处罚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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