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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和生态园林小区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评分标准

总分

检评标准

标准

分数

检评

分数

备注

1(10分)

积极发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成活率、保存率均95%。

10

  

2(10分)

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管护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无损毁现象。

10

  

3(10分)

加大绿地建设力度,增加庭院绿地面积,庭院可绿化用地已全部绿化,绿化率达100%。已消灭黄土裸露。拆除多余杂物房等建筑建设绿地。

10

  

4(20分)

庭院绿地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公共文化设施、休疗养院所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居住区绿地不低于30%,建有公共小游园;工厂、企业、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60米的防护林。

20

  

5(30分)

庭院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有大树,乔木种植比例大于绿化植物比例50%,富有特色,具备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彩化效果。

10

  

园林小品、山石、水体与环境协调,景观效果好

10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空间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效果显著。

5

  

功能设计合理,能充分发挥生态功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5

  

6(20)

庭院内乔、灌、花、草定期修剪整形,花木枝叶繁茂,树型优美。

5

  

定期淋水施肥、防治病虫害。

5

  

草坪平整常绿,草高10厘米以下。

5

  

绿篱整形好、丰满、整齐。

5

  

100分

总分低于90分,不能评选生态园林单位(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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