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竞争性谈判程序
经批准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按规定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具体程序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供应商后,提交谈判采购结果报告和合同草案,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指定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作为代理人正式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项目采购完成的具体时限一般为从立项之日起2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询价采购程序
经批准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应组建询价小组,其具体采购程序,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
四十条规定执行。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供应商后,提交询价采购结果报告,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商务谈判、制订合同。
合同草案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指定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作为代理人正式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项目采购完成的具体时限一般为从立项之日起2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方案(包括采购价格方案、合同草案的条款等事项)。
(三)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四)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后,谈判小组应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和谈定的合同草案,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指定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作为代理人正式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项目采购完成的具体时限一般为从立项之日起15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协议供货采购的执行程序
全市国税系统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货物,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定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内的采购具体项目,制定采购方案。
(二)采购信息查询。
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后,用户可以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ctaxnews.com.cn/swcg或http://wwwp.www.ctaxccgp.com.cm,进入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在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中的“网上交易系统”的栏目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点击“登陆”,即可进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公布、在线交易和管理。
(三)办理采购。采购人可分别按下列限额标准确定相应的采购实行方式:
1.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时,采购人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在中标价格基础上,与协议供货商商谈并确定采购价格。
2.采购预算在30万元至120万元(含120万元)时,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不同品牌的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超过120万元,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采购部门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不同品牌的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