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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税收新闻发布。
  税收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的重要途径。南宁市国税局通过不定期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或召开新闻通气会、吹风会,以及发布新闻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税收收入、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
  第十五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发布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情况、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发布重大突发税收公共事件的处理情况;
  (四)针对外界对国税工作所产生信息误导和失实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税收信息。
  第十六条 税收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发布主题、组织发布材料、确定发布人员、实施新闻发布等。
  第十七条 南宁市国税局税收新闻发布会根据新闻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需要,可申请南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发布,亦可申请自治区国税局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
  第十八条 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九条 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发生后,办公室应立即会同局内相关单位迅速掌握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对外发布口径,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
  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一般由新闻发言人或办公室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外发布,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受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委托,也可对外发布。
  对税收社会性事件和敏感问题报送中涉及的重要情节、重要数据,相关单位要核实清楚,经办公室审阅,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 税收新闻采访。
  对于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核、报批和安排采访事项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办公室会同局内相关部门准备答问口径,供局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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