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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
(2008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数据整合发布,提高数据质量和利用率,根据《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 纳税评估 税源监控 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南市国税发〔2007〕2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管理遵循“集中统一、服务基层、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分析项目、统一信息分类、统一数据发布、统一发布平台”的要求进行。

  二、数据发布内容

  按照目前征管数据采集情况,数据发布内容分为任务类、预警类和参考类三种类型,其中:预警类和参考类数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定期提取数据,这两类数据主要作为预警参考用,一般不需要反馈执行结果。任务类数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局联动办公室统一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任务单》的格式制作下发,任务类数据需要反馈执行结果。

  三、数据发布程序

  (一)数据发布项目提交。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向市局联动办公室提交《“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数据发布项目提交单》(详见附件),市局联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部门的数据发布项目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数据发布项目确定。联席会议对数据发布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数据发布项目。

  (三)发布数据的采集。对于需要从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数据的发布项目,由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根据联席会议批准发布的数据发布项目,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数据提取、整理。对于需要采集外部门数据的发布项目,由提交单位自行采集数据。

  (四)数据发布。发布数据经提交单位核实、确认后,按照以下要求发布数据:

  1.不涉及跨部门整合联动的数据,一般按照“谁提出发布项目,谁负责发布”的原则发布;

  2.跨部门涉及税收分析类的数据由计征科发布;

  3.跨部门涉及纳税评估类的数据以及涉及征管状况和税源监控类的数据由征管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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