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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08)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2008年4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理顺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根据《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 税源监控 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南市国税发〔2007〕239号)的要求,结合南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办法中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协调配合、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考核范围为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含市局各业务科室、稽查局),具体考核“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程序规范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协调处理争议问题或事件及其执行情况。

  三、考核组织和管理

  (一)考核组织及要求。

  1.市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联动办),具体负责全市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考核工作,市局法规科配合市局联动办做好“四位一体”进展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信息互通,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四位一体”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局应按照要求,指定一个业务职能部门为考核管理机构,负责考核“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本单位的具体推行、实施情况。

  (二) 考核管理。

  1.市局将“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绩效和管理能力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考核结果并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的考核,主要是通过市局“四位一体”联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和市局下达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任务单》督办情况来完成。特殊情况的,市局联动办可以从“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督导考核小组进行督促检查。

  凡未按“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履职或完成联席会议布置事项的,经市局“四位一体”联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的,由市局联动办将目标扣分情况提交市局目标办公室,直接计扣责任单位当月目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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