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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4.数据处理中心负责统一的税收分析应用平台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并编制税收数据报告,为分析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包括:汇总整理数据处理发布指标,建立数据处理分析模板;定期对专项数据做出总量分析、趋势分析和结构分析,初步筛选疑点纳税人,组织深层次数据挖掘,集中发布分析数据;提供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指导基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根据其他部门需求,整理和加工有关数据。
  5.稽查部门负责将分析中发现的存在疑点和问题的地区、税种、行业和企业纳入稽查选案体系,并在安排本地区稽查计划时予以统筹考虑;通过撰写案例分析、专题报告和稽查建议等形式对已查结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案件特点、规律和成因,提出打击和防范对策;归纳行业或区域存在的共性税收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税收分析工作机制
  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分析会,税收情况报告和通报,定期税收预测,经济税源调查以及税收分析档案管理等。
  (一) 税收收入分析会。各级国税机关原则上每月(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税收收入分析会。税收收入分析会的召开按照《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南市国税发〔2007〕99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 税收情况报告和通报。各级国税机关要每月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向下级税务机关通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时分析收入形势,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以及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定期税收预测。对月(季、年)度税收(税种)收入规模进行预测。预测上报时间按照《关于重新修订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市国税发〔2007〕100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经济税源调查。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至少进行2次经济税源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税收计划落实情况、整体税源增减变化情况。
  2.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企业年度生产、税收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情况,企业税负、弹性情况。
  3.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有关政策建议。
  4.税收政策、征管措施落实情况;经济税收政策变化、征管措施调整影响税收情况等。
  (五)税收分析档案。对税收分析所必需的税收收入情况、影响税源和税收变动的各种因素、相关宏观经济指标、重点税源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文字资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归集、录入。对税收分析工作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搜集的信息、撰写的报告,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存储,形成完整的税收分析档案,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和连续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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