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税收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提升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分析水平。
(7)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统一部署,调查、分析、监控本地区及行业重点税源、税收情况,建立健全本级税源分析档案,建立重大税源变化情况报告制度。
(8)对自治区国税局税收分析中提出的税负、弹性、政策落实、征管效能、异常企业等方面的问题予以调查落实并上报落实情况。
2.县(区)局税收分析工作职责。
(1)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市局税收分析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级税收分析工作。
(2)按照税收分析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按权限开展本级税收分析工作。
(3)开展本辖区经济税源分析调查,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做好本辖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微观分析,提高税收分析及数据信息的数量、质量,为上级领导决策和加强税源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4)对自治区国税局、市局税收分析中提出的税负、弹性、政策落实、征管效能、异常企业等方面的问题予以调查落实并上报落实情况。
(二)税收分析工作横向实行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计统、税政、征管、稽查和信息等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共同做好税收分析工作。
1.计统部门负责税收分析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税收分析工作,包括:
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分析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税源、税收、税负、税收与经济相关性分析;税收资金运动、征管现状及征管措施成效、税收政策对收入影响等内容的分析;协调、协助各业务部门的分析并对各业务部门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税收分析结果的发布;税收分析业务的培训。
2.税政部门(包括流转税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分管税种和分管业务的专项和专题分析工作,包括:对各税种纳税人数量、类型、资格、状态的税源情况分析;对纳税人申报、税种收入、行业税收、税负状况分析;行业税负预警的分析;对税种行业税收与相关经济、企业财务指标、主要产品产量、价格变化与税收走势的税收与经济相关性分析。
3.征管部门负责对税源状况的分析,包括:税务登记总数及各类型纳税人户数、增减变动情况的税源构成分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变动情况的分析;个体税收总量、税款类型、户均总额的分析;各类征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和征管措施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