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调银行贷款;
5.协调企业发展用地和生产用电、用水。
(二)对20家重点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落实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组成帮扶小组进行挂点联系和帮扶;对其他重点企业由市直部门或企业所在县、市、区、来华投资区落实领导和部门组成的帮扶小组进行挂点联系和帮扶。
(三)对20家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以下制度:
1.实行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
2.实行检查、收费、罚款公示制度;
3.实行“两证一卡一票”(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登记卡、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收费制度。
(四)市政府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企业颁发“来宾市工业发展重点骨干企业”牌匾,向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颁发 “ 来宾市工业发展重点企业”牌匾。
四、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重点企业办公会,交流经验,研究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20家重点骨干企业银企座谈会;
(三)每年举行一次以上20家重点骨干企业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交流活动,提高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扩张能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20家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宣传报道力度,提高企业声誉和知名度,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20家重点骨干企业信息资源库,收集、研究同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信息,为20家重点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帮扶小组工作要求
(一)挂点联系的帮扶小组每月至少深入企业一次;
(二)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落实;
(三)积极协助企业落实有关政策和争取资金扶持;
(四)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六、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制度
通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评估,确定我市到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目标达1亿元以上的80家重点企业,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对这80家重点企业,特别是预期目标为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20家重点企业,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再列入相应等级的重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