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宾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办法(试行)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帮扶一批企业、办好一批实事、宣传一批典型”,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发展信心,推动企业增资扩股、产业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对我市重点培育的80家工业企业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发展目标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多办实事,推动企业发展。到2012年实现我市强优企业“1133”发展目标,即到2012年1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亿元以上,1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20亿元,3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10亿元,30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亿元;至2012年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突破700亿元。
二、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帮扶联系小组
重点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帮扶联系小组帮扶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帮扶联系部门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相应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帮扶联系小组。
帮扶联系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发展目标、技术改造、招商引资任务;
(三)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指导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五)按时完成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扶持措施
(一)对80家重点企业优先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1.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和扶持政策;
2.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
3.办理企业项目报建手续,减免属于市、县收入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