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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做好乙脑疫情监测报告和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乙脑疫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决不允许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疫情的情况发生。各县(市、区)要制定乙脑救治诊疗方案,成立乙脑专家诊断抢救小组,对疑似病例实行会诊制度,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乙脑诊疗水平和救治能力,努力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乙脑防控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以当前“两基”迎国检为契机,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乙脑防控工作,抓好在校学生的免疫接种和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做好乙脑疫点的处理。一旦发生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广西流行性乙型脑炎防制工作指导意见》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开展乙脑流行病学调查及疫点处理工作。
  (五)规范乙脑病例诊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并监督执行“村卫生所(室)和乡镇卫生院一律不能收治乙脑病人和乙脑疑似病人”的规定,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及时上送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救治,以降低病死率。
  三、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大力开展除害防病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城乡清洁工程”。按照《玉林市爱卫会关于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玉爱会[2007]1号)要求,大力开展以灭蚊、防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大力整治环境卫生,铲除蚊虫滋生地,降低蚊虫密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乙脑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抓好乙脑防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乙脑的危害性、严重性及相关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五、强化督导。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特别是全区乙脑防控重点县(市)要加强对乙脑防控工作的督导,主要督查当地防控经费的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乙脑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乙脑流行和蔓延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进行问责,并向全市通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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