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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深入推进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
  (十一)组建园区投融资公司。进一步深化工业园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建设性公司制投融资公司作为投融资载体和平台,发挥重大投资导向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政府引导、投融资公司推进、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的功效,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玉林龙潭产业园以及各县(市、区)均要组建好园区投融资公司,并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十二)明确公司定位。园区投融资公司通过资产经营,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为园区内企业用地提供便利;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内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直接参股经营企业;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促进园区的发展。
  (十三)开展资本多元化运作。园区投融资公司的资本注入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渠道组成:
  l、每年申报获得自治区安排的工业园区专项扶持资金,大部分作为资本金注入园区投融资公司。
  2、从2008年起,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注入有关园区投融资公司。其中市本级每年安排注入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一般财政预算收入超3亿元的县(市、区),每年安排注入的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一般财政预算收入不足3亿元的县(市、区),每年安排注入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市、县(市、区)政府(管委)每年从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注入同级园区投融资公司。
  4、市、县(市、区)的工业园区配套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按上级规定提留支农、廉租住房、土地储备基金外,其余部分可全部注入同级园区投融资公司。
  5、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
  6、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所形成的资产。
  7、争取政策性银行的资金直接注入。
  8、国有战略投资者资本投入。
  9、民间资本投入。
  10、其他资本注入,包括工业园区外的一些国有资产注入等。
  (十四)开展资产经营的方式。一是对土地进行开发和转让,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出让;二是园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三是市场开发;四是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投资服务。通过资产经营,进一步发挥资产的放大效应,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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