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确定相关学科参评论文数量,评议参评论文,审定获奖论文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根据报评论文的专业分类,评审委员会可以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由相同或相关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
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相关学科的论文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提出获奖论文及等级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专业评审组人员由市科协提出,经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的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县级以上基层科协设立初级评审组。每个初级评审组的成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2人。每个初级评审组设组长1名。
初级评审组负责对本学科论文进行初评,按参评论文数量要求推荐参评论文。
第六条 评审范围
(一)评审的学术论文范畴为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的学术性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特征,并且论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结论正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
(二)工作总结、综述文章、个案报道、统计资料、工艺文件、翻译文章、科普读物、出版书稿、技术报告、考察报告、一般性试验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审之列。
(三)评审的学术论文限于评审表彰年的前两年间,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外(境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及经县级论文评审获奖的论文。
(四)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论文奖的论文不再参与评审。
第七条 论文申报
(一)在玉林市行政辖区内工作、学习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爱好者的论文均可申报评审。
(二)经市评审委员会授权的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县级以上基层科协负责受理论文的申报。
(三)申报评审的论文必须由署名排第一的作者提出申请,与市外及区直单位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我市科技工作者必须是署名排第一的作者或署名排第二的作者才能申报。
(四)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的论文,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