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玉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为实现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引导和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探索、大胆创新,繁荣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做出积极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设立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第二条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研究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为市级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第三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坚持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并重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条 玉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设立三级评审机构。
  (一)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从事自然科学工作,对评审的学科研究及应用情况较熟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及部分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委员人数9-11人,其中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4/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