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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6.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筹建艾滋病确认实验室。
  7.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审批许可制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的检测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配置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
  1.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加强各种艾滋病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2.配合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研究机构在我市开展艾滋病相关项目的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疫情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每季度向上一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成立并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的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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