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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4.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建立儿童福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教育部门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行免费入学,对符合普通高中、高校入学条件者,资助其完成学业。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预防和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捐助艾滋病防治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信息系统和监测体系
  1.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上报艾滋病疫情,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交流或反馈艾滋病监测信息。
  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按照自愿和保密原则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同时,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开展艾滋病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疫情。
  5.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和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并逐步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常规健康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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