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管理办法(2008修改)

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及近郊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责任单位)在责任地段内,都必须承担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

  第三条 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玉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执行,制定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标准。

  第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内容。

  (一)包搞好环境卫生。

  1.负责门前地面的清扫保洁,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及随地吐痰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做到地面无烟头、瓜皮、油污、果壳(核)、纸屑、积水、痰迹和包装废弃物等各类垃圾;不得将垃圾(杂物)扫人道路、下水道,或放置在绿化带、树根池内。

  2.经营门店(摊点)应配置相应的垃圾容器,并放置在门槛(拉闸门等门)以内,不得沿街摆放及放置在绿化带、树根池内;垃圾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污物、污水不得外溢、污染路面。垃圾实行袋装,按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由环卫部门有偿服务,上门收集。

  (二)包搞好绿化美化。

  1.负责门前树木花草的管护,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举报。不得依树搭棚、践踏草坪,不得在树上乱钉乱挂乱涂乱刻画,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

  2.门窗、招牌、橱窗、装璜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篷、阳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乱张贴和涂画。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保持建(构)筑物立面整洁,玻璃墙体、门窗明亮洁净、路面见原色。及时清理“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涂料的颜色应与底色相一致,尽量避免留下明显的清理痕迹造成二次污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