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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

  (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长效管理的原则,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努力把政府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适应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学习型、事业型、开放型、创新型、服务型”“五型”机关,切实解决行政管理和执法服务缺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
  (三)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本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如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责等负第一责任。行政首长被问责,应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甚至免职等方式追究责任。
  (四)建立首问责任制。明确首位接受询问的本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职责的,要即时办理;对属于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必须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的科、室办理,遇承办处(科、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处(科、室)的联系电话。任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对服务对象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我不了解”等不负责任、有推诿倾向的言语。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内设科室的职责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让每个工作人员知道自己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六)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在行政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事时,行政机关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即时办好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不予办理的,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告。
  (七)建立服务承诺制。要结合机关工作实际,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
  (八)建立政务公开制。执行身份职责公示,公示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只要不涉及保密要求,与办事相关的事项都应公示,做到职责上墙,岗上挂牌,佩卡上岗;执行办公制度公示,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机关各部门公布图、办事流程图、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罚款项目依据和标准。通过制度上墙、设置电脑触摸屏、印制备索资料等方式予以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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