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滇池湖滨生态带管理维护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滇管局拟定的《滇池湖滨生态带管理维护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滇池湖滨生态带管理维护指导意见
(市滇管局)
为保护滇池湖滨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发挥湿地植物生态服务功能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滇池湖滨湿地建设现状,现就生态带管理维护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滇池湖滨生态带范围内,遵行植物生长规律及生态运行机理,通过工程建设和管理手段,在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有计划、合理地开展管理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带对水体净化功能,使湖泊生态系统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同时,合理处置植物收割残体,避免二次污染水体,促进湖滨生态带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辖区政府统一管理
为实现科学管护,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沿湖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湖滨湿地、河口湿地、生态林地等滇池湖滨生态带管理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沿湖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生态带管理维护资金。
(二)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
生态带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过渡类型,具有特有的物种多样性和脆弱性特征,植物的多样性直接影响着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生态带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生态系统越稳定。在湖滨生态带管护中,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在湖滨生态带中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湿地保护与管理利用相结合,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充分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实现生态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性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遵循自然规律,全面落实生态带管理维护各项工作。
三、管理维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