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管理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负责对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工作。
(九)指导市、县(特区、区)价格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政务服务、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
(二)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房地产、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拟定价格管理办法;拟定和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全市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汇总农副产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拟定土地基准地价、廉租房租金标准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政策;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拟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拟定和审批列名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参与研究分析药品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成本进行核算;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核定和公布的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和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负责对成本监审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进行调查。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审核收费项目,拟定、调整、审批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四)价格监测调控科
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警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参与拟定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六盘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