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的通知
(2006年10月23日)


各科室、中心、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身份资料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260号)现已传达至我局,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由信息中心向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送短信,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31日前到南宁市国税局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手续;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所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0月31日前报送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

  二、信息中心按自治区国税局文件要求,从综合征管软件一次性提取截止10月15日需要审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码、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税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形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情况表》电子文档,分发计征科、各县局,同时把市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情况表》电子文档刻录光盘移交市局稽查局。

  三、计征科(县局计征股)打印纸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情况表》,加盖市局(县局)公章后移交市局(县局)稽查局。

  四、市局(县局)稽查局把纸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情况表》及光盘于收到的次日移送市(县)公安局经侦支(大)队。

  五、市局(县局)稽查局把公安局审核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情况表》退给计征科(县局计征股),同时把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税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问题的企业名单及纳税人识别码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通报市局流转税科(县局综合业务股)。

  六、各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稽查局有关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办税员身份资料有问题的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核实处理,并移送稽查部门。

  七、计征科(县局计征股)于11月20日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发新税务登记证。对法人代表或者办税员身份资料有问题的暂不予换发新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