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调研部分
(1)在《南宁调研》上稿的每篇奖励500元。
(2)在市级、区局信息刊物上发表的信息得到市委、政府、区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奖励3000元,得到分管领导批示的奖励2000元。
(3)被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励500元。
(4)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800元。
(5)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励1000元。
2.宣传报道部分
(1)在《南宁日报》头版发表的稿件及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栏目中播出的稿件,每篇(条)奖励200元; 在《南宁日报》发表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工作通讯每篇奖励300元;在《南宁日报》其他版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100元;在《南宁日报》头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200元,单篇每张奖励150元;在《南宁日报》其他版发表的组照,每组奖励100元,单篇每张奖励80元;在南宁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专题节目,每期奖300元;
(2)在《广西日报》头版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0元,在《广西日报》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工作通讯每篇奖励800元,在《广西日报》其它版采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250元,在《新闻快递》栏目中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150元;在《广西日报》头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500元,单篇每张奖励400元;在《广西日报》其他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250元,单篇每张奖励200元;
(3)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栏目中播出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0元,在广西卫视播出的专题节目,每期奖800元;
(4)在《中国税务报》头版发表的稿件,8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300字-800字(含800字)的每篇奖励1500元,《百字要闻》栏目发表的每条奖励800元;在《中国税务报》发表的1500字以上税收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税务报》其它版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800元,中缝发表的稿件每条奖励200元;在《中国税务报》头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1500元,单篇每张奖励800元;在《中国税务报》其他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800元,单篇每张奖励500元;
(5)在《中国税务》杂志上发表的稿件,属简讯类的,每篇(条)奖励200元;30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发表的图片,组照每组奖励800元,单篇每张奖励500元;
(6)在中央电视台发表正面宣传我局工作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00元。
注:组照是指应用2张以上图片反映同一主题、同一内容的照片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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