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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失效]


  9.狮螺江高岭至清水河交界河段。

  (二)保留区

  对开采条件较差或因暂时无砂可采或因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或通航安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有潜在影响的水域河段划定为保留区,保留区一般不宜采砂。

  下列范围划为保留区:

  1.沙江中青至合江河段

  2.武鸣河大桥至下游出口处除禁采区之外河段。

  3.清水河除禁采区以外河段。

  (三)控采区

  对采砂可能影响到河道、水工程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但又确需清淤疏浚以确保行洪、航运畅通的特殊河段划定为临时控制性可采区(简称控采区),控采区实施严格开采论证和审批制度,开采前须委托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科学技术论证,报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下列范围划为临时控制性开采:

  1.左江关刀沙滩和葵花岛。

  2.郁江西津水库叉、合江至米埠河段。

  (四)可采区

  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可采区,可采区按采砂规划确定的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开采量进行开采。

  可采区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全市共划定禁采区68个河段,总长度189.15km;保留区16 个河段,总长度74km;可采区83个河段,总长度370.99km,控采区4个河段,总长度10.49km。河道砂石资源总储量估算为6442万m3 ,其中禁采区2643万m3,可采区3603.2万m3,控采区195.8万m3(其中可采量153万m3)。
  五、可采区开采规定

  (一)作业方式

  作业方式以链斗式采砂船或抓斗式采砂船在枯水期进行水下开采为主。

  (二)禁采期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采砂:

  1.江河水位达到设计防洪水位时。

  2.采砂已造成或预计将会造成河岸坍塌、河床严重冲刷,影响河岸河床稳定或危及行洪防洪及航运和其它水工程设施安全情况时。

  (三)开采深度

  开采深度的控制,按河岸迎水面坡脚为起点到实际开挖点为终点计算,其由河岸迎水面坡脚与开挖深度所形成的夹角应控制在20-25度范围内,且不应超过25度范围。

  (四)开采总量控制

  根据各个河段(沙滩点)的河道砂石储量和可开采储量、开采周期及年开采量进行总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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