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3日)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
为规范河道采砂,确保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及航运畅通,根据《
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三)《
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
二、规划范围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含香山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 km。
三、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2005年,规划水平年2006年-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