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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3日)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

  为规范河道采砂,确保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及航运畅通,根据《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三)《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

  二、规划范围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含香山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 km。

  三、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2005年,规划水平年2006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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