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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型市场竞争主体。适应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群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文化企业。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要全面建立出资人制度,确保资产保值不流失;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要按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营运和监管体系。

  (五)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文化。积极吸引国外、区外、市外以及文化领域外优秀人才、经济要素和企业投身于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企业投入、银行贷款、民间资金、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

  (六)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新办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健全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文化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培育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等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自觉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要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投入比例偏低的状况,保证文化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力争文化事业费达到财政支出的2.4%。确保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重大公益文化建设项目和大型品牌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根据物价变化因素、事业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需要,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公益性文化单位调资、增资、晋档经费由财政足额安排,不留经费缺口。对公益性文化单位专项业务和事业项目经费要给予保障。
  2.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已有的对文化建设的税收、融资、捐赠及配套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济政策。要将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使用国有土地的,可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用地定额指标,经依法批准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规模。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所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不变,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对转制企业免征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演艺、电影放映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1至3年企业所得税照顾。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研究制定保障文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社保、税收等相关专项政策。加强对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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