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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化事业
  (一)继续打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文化品牌,使之成为国际国内知名的节庆活动。坚持民歌艺术节国际性、民族性、现代性、艺术性、可持续发展性的原则,继续办好《大地飞歌》开幕晚会、《风情东南亚》晚会、绿城歌台等文化活动,做大做强文化品牌,发展节庆文化产业,进一步提升民歌节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民歌节在国内节庆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为南宁经济、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重要作用。
  (二)继续实施精品创作与生产战略,五年内创作生产一批能唱响又叫好的优秀艺术作品。具体项目包括:创作生产粤剧《三江水满皇姑情》、《秦观》;创作生产大型话剧《南宁兵变》、舞剧《百鸟衣》、原生态民族歌舞《七彩八桂》、水幕动漫电影《神话绿城》、大型多媒体音乐歌舞剧《梦幻刘三姐》、舞台旅游版《风情东南亚》、大型少数民族音乐精品晚会《温飘贝哲》等,争取有1个以上剧目获国家级奖项、3个自治区级奖项。鼓励和扶持农村题材和少儿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
  (三)大力推进城乡群众文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以创建先进文化县区为动力,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从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方式和基本活动内容入手,加强市、县区及乡镇三级文化馆(站)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县(区)群众艺术馆的龙头作用,通过改造市群众艺术馆,把市群众艺术馆建成南宁市社会文化艺术培训和群众文化艺术生产示范性基地。
  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为重点,创新农村文化活动方式,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抓好文化三下乡活动,坚持为广大农民送戏、送书、送电影,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农村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
  (四)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认真抓好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加大对南宁市历史文化的研究,特别是对顶蛳山贝丘遗址、昆仑关战争遗址、上林智城垌、大明山龙母文化等文物史迹的研究和保护,完成全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制定,组织调研制定《南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进入全国、全区及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如“壮族歌圩”、“壮族三声部民歌”、“炮龙节”、“百鸟衣”、“伏波庙会”、“壮族八音”、“渡河公”、“邕剧”,以及壮锦、丝弦戏、师公戏、傩面舞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实施保护工程和“薪火相传”工程;有计划地对一批有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性开发,发掘具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文化及富有绿城特点的生态文化,增加城市的文化底蕴。“十一五”期间,建成邓颖超同志纪念馆、孔庙、昆仑关战役旧址博物馆、大明山龙母文化纪念馆、中共广西共青团一大会址纪念馆、南宁市艺术博物馆等一批特色专题博物馆,形成全市的博物馆网络。
  (五)努力完成图书馆功能建设和文化信息建设。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在保持全国一级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图书服务功能;县区、乡镇图书馆要加大馆藏量,充分发挥基层馆作用。到2009年,南宁市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达到485万册(件),平均每人1.0册。进一步创新图书馆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中心馆--分馆制,形成全市图书馆知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图书馆,积极实施南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完善市县(区)图书馆的基础上,筹建南宁市数字化图书馆。以南宁市文化信息网为平台,全面实现南宁地方文化艺术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开辟文化管理数字化、文化传播网络化、文化服务信息化的新领域,为文化发展创造新的技术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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