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管辖(管理)范围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所辖县(市)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填报相关内容情况。二是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四是完善健全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以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为目标,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0日)。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市县,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县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市县和部门进一步整改。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广泛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